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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安排及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3-09-22 作者与来源:  浏览次数:
院办〔2003〕18号

浙江工程学院党院办

关于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安排及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

机关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)、直属单位、辅助单位、工会、团委、公司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,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两校区照常上班。

根据学校工作实际,两校区教学安排调整如下:

下沙校区9月27日的教学工作按10月6日(星期一)的教学安排进行,9月28日的教学工作按10月7日(星期二)的教学安排进行。

文一校区9月27、28日不作教学安排,10月11日的教学工作按10月6日(星期一)的教学安排进行,10月12日的教学工作按10月7日(星期二)的教学安排进行。

因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而不能如期进行的周六、周日的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决定上课及补课时间,其余教学活动严格按教学日历执行,不得擅自调课。全校各部门须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教职工、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值班。

从10月8起,文一校区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:00----12:00,下午1:30----5:00;教学时间按现行安排不作调整。

鉴于下沙校区距离市区较远的实际情况,下沙校区作息时间不作调整,班车运行时间若需调整另发通知

○○三年九月二十二日

主题词“十一”国庆节 放假 作息时间 调整 通知

浙江工程学院党院办 2003年9月22日印发